2006.07.15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黨主張任何政黨、政府,其國家存在的意義與目的,在於保障國民基本的精神與物質生活。
第二條 本黨致力於爭取國民之就養權、就學權、就業權、就醫權。促使本國國民之基本經濟人權獲得保障,並落實照顧弱勢國民。
第三條 督促政府注重治安、交通、休閒空間、環境安全、文化素養,皆能免於精神折磨。
第四條 提倡簡樸生活防止人性物化,避免物質生活惡劣競爭,消耗地球資源。
第五條 督促政府有關法令、預算,實際有利於所有國民的民生需要。防止政府制定圖利於國內外財團之政策或法律。
第六條 本黨主張國民屬於土地,山川環境保護、生態維持與動植物和諧相處。環保重於一切建設。
第七條 生命重於一切,揚棄假道學、表面化,鼓勵中產階級摒除「獨善其身」心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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