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生活黨的精神與原則
2010/07/25
1. 現行制度下,不參與選舉。
2. 中產階級及中小企業的代言人。
3. 是經濟傾向的黨,不是政治傾向的黨。
4. 是推動法案的黨,是一種公民運動,歡迎各黨派、法人、自然人引用、支持、轉載或推動。
5. 從制度上去輔助無辜人民,不是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的殘缺式救濟。
6. 是推動創制、複決、立法的黨。
7. 軟性黨屬性,歡迎跨黨。
8. 不分藍綠,不論統獨。
9. 不分族群,世界共同體。
10. 只談生活,不論政治。
11. 不評論其他法人、自然人,只談政策。
12. 不談過去,只談現在、未來。
13. 只談直接與環境、人、動植物有關的事務。
14. 不清高,尊重社會世俗。
15. 會計委由會計師簽證。
16. 黨工作者不得私下接受款項、有價證券、動產及不動產。
17. 黨工作者經手款項,一律現場交付政府核發之收據。
18. 黨內暫時不選舉。
19. 依個人意願或興趣,十五人以上可組次級團體,例如:依職業、依興趣(步道、美食愛好)、依功能(推動司法引入陪審團)。
20. 入黨費每年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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